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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时间:2016-09-20   来源:
  城镇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在职:起付线为1400元,普通门诊比例为50%,封顶4000元;特殊慢性病比例为60%,封顶为10000元。
  退休:起付线为800元,普通门诊比例为50%,封顶4000元;特殊慢性病比例为60%,封顶为10000元。
  城镇职工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当年首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00元,以后均为200元,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在职:旗级及旗内定点医疗机构100%;市内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90%;;市内其他医疗机构92%;市外定点医疗机构88%。
  退休:旗级及旗内定点医疗机构100%;市内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92%;;市内其他医疗机构9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