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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15   来源:

  伊金霍洛旗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坚持精准扶、扶精准,长远扶、扶长远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扶贫机制,着力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厚植发展优势,努力构建“户有增收项目、村有特色产业、镇有生产基地、旗有支柱产业”的发展格局,推动我旗脱贫攻坚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1415”扶贫模式为主要抓手,继续做好一站式脱贫攻坚窗口服务工作,抓好四级包联机制落实,进一步完善“1+5”政策体系,实施产业扶持兜底、金融扶贫兜底、畜产品直补兜底、医疗救助兜底、教育资助兜底、养老救助兜底等6项兜底扶持政策,全方位推进脱贫攻坚,确保我旗2017年国家标准线下52112名贫困人口脱贫、市农村牧区低保线下14993568名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收20%以上,继续巩固提高2016年脱贫的(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万元)12102708名贫困人口(其中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194462名和市低保线下低收入人口10162246名)脱贫成效。 

  三、重点工作 

      围绕脱贫目标,创新扶贫机制,突出精准发力,打出扶贫攻坚组合拳,着力推进6项兜底扶持政策,全力推进我旗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实施产业扶贫兜底。把发展产业作为扶贫的主要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指导,实现由输血式造血式扶贫转变。2017年计划投入产业扶持资金1980万元(到村到户资金1760万元,电商扶贫资金120万元,农机具补贴100万元),实施五大产业扶贫工程,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1.实施到村项目工程。支持贫困嘎查村发展集体产业,总结推广带动贫困农牧民稳定增收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到村到户项目实行申报制,各镇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进行申报,并纳入旗扶贫办项目库。旗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农牧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优质项目进行扶持。 

  2.实施到户项目工程。给予2017年识别国家标准线下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资金,每户不超过1万元;给予2016年识别且未享受个户产业扶持的市农村牧区低保线下低收入人口和2017年识别的市农村牧区低保线下低收入人口产业扶持补助资金,每户不超过5000元。帮扶干部要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根据贫困户实际和需求,帮助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思路及产业扶持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扶贫措施。 

  3.实施电商项目工程。建立1个电商平台,通过电商的现代营销途径将7个镇贫困嘎查村的特色农产品进行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做到农产品进城,助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宽贫困户稳定增收渠道。 

  4.实施农机具补贴项目工程。制定《伊金霍洛旗贫困人口农机购置再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贫困户在享受《伊金霍洛旗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补贴基础上,再给予贫困户购买农机具总额20%的补贴,充分提高贫困嘎查村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5.实施旅游扶贫项目工程。将精准扶贫的战略要求与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有机融合,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旅游项目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结合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设施基础和贫困户实际条件,支持贫困户通过参与旅游经营、提供接待服务、出售土特产品、土地租金、入股分红等途径,增加贫困户收入。通过个户产业扶持项目和金融扶贫“富农贷”项目,支持贫困户经营农牧家乐、渔家乐,为观光旅游者服务增加收入;通过产业项目和金融扶贫“强农贷”项目,发展壮大旅游企业、旅游项目,带动贫困户就业,为贫困户分红,让贫困户分享旅游发展红利。 

  (二)实施金融扶贫兜底。加强与旗农商行合作等金融机构合作,2017年计划投入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撬动银行贷款1亿元,支持贫困村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为贫困人口、扶贫户和嘎查村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有发展意愿、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贫困户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励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优先扶持积极履行扶贫责任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共同脱贫。金融扶贫贷款包括富农贷强农贷,其中支持贫困农牧民的富农贷贷款,为无担保免息贷款,“富农贷”年利率5%,政府100%给予贴息;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2016年脱贫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10万元;强农贷用于具有吸纳带动贫困农牧户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和农牧民自主创业、吸纳农牧民就业实体的融资需求,贷款额度最高不超500万元,强农贷年利率6%,政府给予70%贴息,即年贴息利率为4.2%。为让金融扶贫贷款使用在刀刃上,贷款利息采取先收后补的原则,确保贫困户将富农贷使用在致富产业项目上、强农贷贷款者切实带动贫困户发展。 

     (三)实施畜产品直补兜底。针对我旗农村牧区贫困户分散经营、产销脱节、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大、养殖业发展落后、贫困农牧民农畜产品“卖难”等问题,旗财政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牲畜直补资金500万元,对全旗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出栏的生猪和羊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养殖成本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养殖成本时,即价格与成本价值倒挂情况下,启动价格补贴。有效保护贫困农牧民养殖收益,调动贫困户养殖积极性,促进畜产品增产,解决贫困户发展养殖业的后顾之忧。同时,依托鄂尔多斯市云东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神东公司签订农畜产品供销协议,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的运作方式,整合境内涉农经济组织、贫困农牧户等种养殖资源向神东公司供应日常消费农副产品,有效带动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破解贫困户农畜产品卖难问题。 

  (四)实施医疗救助兜底。2017年计划投入医疗救助资金300万元,深入推进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伊金霍洛旗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患者救助实施办法》,对全旗患有21种重大疾病及慢性病的在册贫困户患者给予医疗费用救助,构筑“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即通过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以及民政部门报销后剩余的可报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救助费用范围内三万元以下给予100%报销;三万元以上超出部分,根据医疗费用情况按70%60%50%的比例报销。通过医疗救助,有效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患者的沉重负担,全年计划救助353人。 

  (五)实施教育资助兜底。计划投入贫困学生资助资金280万元,按照《伊金霍洛旗贫困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资助标准,全年计划救助贫困家庭学生710名。旗扶贫办与旗教育局设立联合办公机制,由扶贫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全部纳入教育局各项国家政策性资助政策范畴。对于国家各项政策性资助未能覆盖的贫困学生,进行兜底资助,决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贫困家庭幼儿园学生资助保教费每生每年4000元;小学、初中、高中生分别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2500元、3000元伙食费补助;对贫困家庭大专、大学、研究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伙食费补助。切实解决因学致贫的问题,从根本上斩断“穷”根,防止贫困代际遗传。 

  (六)实施养老救助兜底。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强化养老救助兜底脱贫。一是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二是针对不符合扶贫对象认定标准的社会低保边缘户、生活困难户脱贫问题,旗扶贫办与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扶贫救助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按照《低保边缘户救助办法》予以救助。三是加强社会扶贫包扶力度,对不具备产业扶持的贫困户充分发挥包扶责任人作用。依据贫困户实际提供多方面包扶,如代办医疗救助、生活缴费、协调临时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措施。四是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户,通过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入住幸福互助院等方式实现宜居养老救助兜底。 

     (七)扎实推进易地搬迁。要进一步完善2016年集中安置点建设,确保6月底前搬迁到阿镇生态移民安置住房二期项目区的98287人全部入住。同步推进2017年易地搬迁工作,确保1127名搬迁户930前入住。计划打造扶贫创业园1处。通过为贫困户租赁门面、在农贸市场为贫困户租赁摊位,主要解决易地搬迁至阿镇、有创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创业就业问题,其他贫困户符合相关条件、有创业意愿、有劳动能力也可入住扶贫创业园。同时为全旗贫困户搭建销售平台,解决农畜产品销售难、销售慢的问题。支持农牧民劳务用工合作社发展,依托境内企业、园林绿化工程、在建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等劳务用工需求,采取合作社+用工单位+贫困户的模式,吸纳易地搬迁贫困户就业。鼓励驻地企业、种养殖大户、致富能人与易地搬迁贫困户合作,将易地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入股,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有效降低搬迁贫困户分散经营的市场风险,确保易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八)大力开展扶贫就业技能培训。对贫困群众开展农作物种植、病虫害防治、猪牛羊养殖、家禽养殖、月嫂服务等培训,全年计划培训1300人次,确保每户贫困户有1人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促进贫困户稳定就业、增收脱贫。旗农牧局、扶贫办、就业局、转移办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扶贫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切实增强其发展种植养殖业、转移就业及创业能力。 

  (九)积极开展生态扶贫。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和生态保护力度,按照就近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项生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优先雇佣贫困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和村镇绿化工程,增加收入。依托高端装备制造沙柳重组木项目,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沙柳种植、平茬收购、运销加工等方式,与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以建设内蒙古成吉思汗国家森林公园为契机,通过林下经济种植和抚育时期雇佣周边贫困户、出售土特产给游客、出售自产苗木等方式,培养贫困户自我造血能力。 

  (十)全力巩固脱贫成果。各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要坚持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继续对2016年脱贫的400973名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和市低保线下10162246名低收入人口进行帮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同时,2016年脱贫的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和市低保线下低收入人口在2017年—2019年继续享受各项扶贫政策(已享受个户产业扶持的贫困户,不再享受个户产业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组织实施。要把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半月统计、每季度调度、年终总评”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军令状,级级压实分解目标责任,倒排工期,倒逼进度,精准发力抓落实,不脱贫、不脱钩,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扶贫各项举措高效落实。 

  (二)多方统筹,凝聚扶贫力量。深入实施“四级包联机制”,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基层党组织帮扶责任,全旗131个行政事业单位、15个市直单位、112个工矿企业参与包扶,旗直单位6616名干部职工结对包扶120个嘎查村、2764户贫困户(2016年未结对包联的457名干部职工与2017年新增的240562名贫困人口建立了结对帮扶机制)。根据贫困户实际,制定工作举措,促进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要全面激发、调动各级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基层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扶真贫”“真脱贫”。要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采取“多企帮一村”、“一企帮一村”等方式,把企业扶贫济困的热情和力量引导到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上。实施招商脱贫工作,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使其成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推进器、贫困群众就业的吸纳器,积极构建“你发展、我脱贫”的双赢格局。 

  (三)健全制度,管好扶贫资金。审计、扶贫等部门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的管理与监督,促进项目资金拨付、报帐程序规范和完善。要做好扶贫项目公示公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即村委员会、镇分管领导、扶贫办、旗分管领导)报账制度和项目检查验收制度,管理扶贫资金 

  (四)营造氛围,形成示范效应。宣传部门、帮扶单位要加强产业脱贫、教育资助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医疗救助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旗扶贫办要选树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旗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新成效,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影响力,为我旗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精神动力。 

  (五)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旗委组织部门要继续将脱贫攻坚纳入旗对镇和部门的年底大目标考核。旗扶贫办要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旗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镇、各部门贫困对象识别、建卡立档、结对帮扶、资金项目落实、扶贫成效等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考核、有问责、有成效,确保各项工作举措高效落实,推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