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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公开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1-30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公开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政务工作的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旗人民政府督查公开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公开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公开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内容 

  (一)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要点,阶段性督查工作计划。 

  (二)由旗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反映乡镇、部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结果。 

  (三)涉及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督查工作动态。 

  二、公开方式 

  督查公开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内部公开两种方式进行。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指利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新闻发布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督查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督查计划、结果和动态,可摘要向社会公众公开。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特殊敏感事项的,依法不予公开。 

  (二)内部公开,指利用旗人民政府专网、政府文件、政务信息等载体,在一定层级、一定范围内公开督查内容。涉及政府系统内部及需要一定层级、一定范围知晓的督查工作计划、结果和动态,可内部公开。 

  三、公开主体 

  (一)旗人民政府是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公开的主体。 

  (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旗人民政府督查公开工作。 

  (三)督查组或督查任务承办单位对督查结果真实准确性负责,并提出公开意见。 

  (四)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旗人民政府督查公开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督查要点、计划、结果、动态等公开工作。 

  四、公开程序 

  督查公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和权限进行。 

  (一)提出意见。督查组或督查任务承办单位向旗人民政府报送督查报告的同时,就督查结果是否公开、公开方式以及公开内容提出意见。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就督查要点、计划、动态是否公开、公开方式以及公开的内容提出意见。 

  (二)审核报批。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督查结果公开意见,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查后,报旗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督查要点、计划、动态公开意见,由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审批。 

  (三)主动公开。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督查工作,根据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总结报送。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总结督查公开工作。督查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镇、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镇、本部门督查工作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