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兴隆煤矿120万吨/年洗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内容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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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会对局部地区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
(1)施工期
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土石方挖掘、土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厂区交通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如粉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原煤运输、卸载、堆放及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生产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1)废水:节约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回用率。施工期场地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营运期工业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最终由罐车拉至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车辆限速行驶。
(3)废气:施工场定期洒水,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用篷布遮盖;破碎筛分工段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原煤和成品煤采用全封闭的储棚进行储存。
(4)固废:施工期严禁乱堆、乱倒,固废合理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矸石、煤泥、锅炉灰渣等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评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可靠;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恰当,正常生产时所排废气、废水和产生的噪声对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建设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那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生态环境破坏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4)本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2015年8月17日—8月28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均可。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兴隆煤矿
联系人:高振华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宝峰;联系电话:
伊金霍洛旗兴隆煤矿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