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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巴图塔 (2.7、3.8、10 线 ) 煤炭集运站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

时间:2015-08-19   来源: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巴图塔 (2.7、3.8、10线) 煤炭集运站改建工程 

  2 项目性质:改扩建 

  3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 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5 建设规模:5.00Mt/a 

  6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9988.82万元。 

  二、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要加盖蓬布、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洒水,减轻大气污染。 

  (2)废水:施工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营地设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于附近农田或林木用肥。 

  (3)噪声: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加强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及机修废水经站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锅炉软水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除尘器补水;车辆、地面冲洗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车辆限速行驶。 

  (3)废气:运营期粉尘的排放源主要集中在卸车区及装车区,项目受煤坑两侧及顶棚封闭,车辆进出口上部设防风抑尘网,卸车位设超声雾化除尘系统。装车站合理设计装车落料高度,设超声雾化除尘系统,在装车完成后在煤炭表面喷洒抑尘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固废:锅炉炉渣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评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可靠;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恰当,正常生产时所排废气、废水和产生的噪声对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建设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那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生态环境破坏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4)本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8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均可。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慧军;联系电话:13847370516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宝峰;联系电话: 15147525080 

    

  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