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旗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园区(基地)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2017年第1次编委会议审议,现将《伊金霍洛旗旗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伊金霍洛旗旗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发〔2016〕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16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改革、创新监管。在依法行政框架下,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置,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以创新丰富改革内涵,以创新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坚持权责一致、效能提升。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清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民执法,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
——坚持精简统一、重心下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和数量,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合实际,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有机结合,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统筹推进。
(三)改革目标。努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我旗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重点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基层发生频率较高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牧林水、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偏低的财政、统计、人事管理、民政、教育、科技、审计、金融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不纳入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维持现行体制,实行专业化执法。
2.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
一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是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
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整合优化旗级业务主管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股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股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
1.成立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为旗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撤销旗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股、政策法规公路管理股、海事处的相关执法职能划入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将旗地方公路段相关执法职责划入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撤销旗交通路政执法大队,整建制划入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成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局,为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撤销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法制与综合监督股,职责划入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局。撤销旗卫生监督所,整建制划入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局。
3.成立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整合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执法职能。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
4.成立旗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为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整合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有执法职能。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更名为旗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5.成立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为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整合煤炭方面执法职能。旗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更名为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将旗煤炭经销管理站的相关执法职能划入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逐步精简旗级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
6.成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为旗农牧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整合旗农牧业局、水务局(水土保持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执法职能,组建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撤销草原监理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建制划入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草原监理所承担的相关行政许可职责划入旗农牧业局;将兽医局、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渔政站、饲料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相关执法职能划入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进行调整。
撤销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旗农牧业拖拉机监理站,整建制划入旗农牧水务综合执法局。
撤销旗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整建制划入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另外,林业方面行政执法职能交由旗森林公安局承担。
7.成立旗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为旗文化体育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整合文化、广电、旅游、民族宗教、体育方面执法职能。撤销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旗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其职能及人员划入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进行调整。
8.成立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整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旗粮食局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粮食的执法职能及执法队伍,组建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撤销旗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大队、旗药品监督所、旗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再生资源督察办公室、旗粮食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进行调整。
9.成立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整合城市管理、城乡住房建设、国土资源执法职能及执法队伍。
撤销旗规划城市管理监督大队、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撤销旗物业监察大队,其执法职能划入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进行调整。
将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园林局、环卫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相关执法职能划入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由法制部门牵头,协调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主管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以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并在办公场所、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建立听证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开、公正。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相互监督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
(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逐步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资格动态管理和行政执法绩效管理,探索创新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激发执法队伍活力。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产生的后续责任,由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华瑞锋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杨雁华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雁军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边子珍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白剑刚 旗委常委、旗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金锋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 杰 旗纪委副书记
王泽宇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耀军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立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利军 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务副主任
王岩梅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云峰 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千孟克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 华 旗财政局局长
奇苏雅拉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呼延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力儒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冯光义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高中昌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乔 岗 旗农牧业局局长
赵海录 旗林业局局长
王允枫 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白明德 旗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
折先进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牛学军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怀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林广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利忠 旗煤炭局局长
杨子荣 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折志平 旗旅游局局长
杨 杰 旗粮食局局长
阿日宾 旗农机局局长
聂 俊 阿勒腾席热镇党委书记
马 东 乌兰木伦镇镇长
张伟雄 伊金霍洛镇镇长
呼日查 札萨克镇镇长
陈立东 纳林陶亥镇镇长
杨树伟 红庆河镇镇长
薛振宇 苏布尔嘎镇镇长
卢建平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泽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卢建平兼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调研,尽快研究拟订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组织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研究拟订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印发。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由旗编办商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领域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
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条件成熟的可先行实施,对涉及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的,按规定程序报批。2017年10月底,基本完成改革。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底)。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观摩、民意调查和检查评估等方式,总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改革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改革过程中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等的,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接、协调,履行报批手续;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确保机构人员平稳过度,改革期间,暂停所有涉改事业单位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各涉及改革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支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